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時,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商品或服務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客戶之解釋
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廣告內容之真實
與客戶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前,應充分瞭解客戶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客戶之適合度
與客戶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前,應向客戶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
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公司及客戶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不得僅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業績目標達成情形
於受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申訴時,應依本公司有關金融消費爭議處理之內部相關規範辦理
辦理各項業務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或符合各業別關於資格條件、專門學識、經驗、證書、執照及教育訓練課程時數等之相關規定
辦理各項業務應主動積極規劃及推行公平對待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依實際個案辨識財務弱化等族群之政策、策略或其他細部執行規範
從上而下推動誠信經營文化,主動規劃及推行相關措施,明定作業程序、違規懲戒及申訴制度,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