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需知
交易需知
期貨
商品名稱/代碼 | 合約規格 | 最小跳動值 | 每日漲/跌停板 | 交易月份 | 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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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指期貨(TX) | 指數×200元 | 1點=200台幣 | 10% |
3個連續月+3個季月 |
08:45-13:45 |
小台指期貨(MTX) | 指數×50元 | 1點=50台幣 | 10% |
3個連續月+3個季月 |
08:45-13:45 |
電子期貨(TE) | 指數×4000元 | 0.05點=200台幣 | 10% |
3個連續月+3個季月 |
08:45-13:45 |
小型電子期貨(ZEF) | 指數×500元 | 0.05點=25台幣 | 10% |
3個連續月+3個季月 |
08:45-13:45 |
金融期貨(TF) | 指數×1000元 | 0.2點=200台幣 | 10% |
3個連續月+3個季月 |
08:45-13:45 |
小型金融期貨(ZFF) | 指數×250元 | 0.2點=50台幣 | 10% |
3個連續月+3個季月 |
08:45-13:45 |
股票期貨 |
2,000股、小型100股 (標的證券為股票)/10,000 受益單位(標的證券為ETF) |
依交易所公告 |
證券股票期貨或 |
2個連續月+3個季月 |
08:45-13:45 |
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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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託單種類
(1)限價單:
係指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於買進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格成交;於賣出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
期權限價單單筆委託口數上限
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499
其餘期貨商品:100
其餘選擇權商品:200
(2)市價單:
係指不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其成交價格依競價程序決定之。
市價單應注意事項
市價單為不限定價格之委託,其成交價格與委託當時揭示之市場成交價格或買賣申報價格間可能產生偏離情形,且其偏離幅度可能超出交易人之預期。
期權市價單單筆委託口數上限
日盤:10
夜盤: 5
(3)一定範圍市價單:
係指不限定價格之買賣申報,由電腦交易系統接受該買賣申報後,以當時相同買賣別之最佳限價申報價格(包括最佳一檔衍生買賣申報價格)為基準價格,於 買進時,以基準價格加上「一定點數」作為買進申報之限定價格,得在該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格成交;於賣出時,以基準價格減去「一定點數」作為賣出申 報之限定價格,得在該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但無相同買賣別之限價申報時,退回該買賣申報。且限於盤中逐筆撮合為之。
一定範圍市價單與市價單皆不需指定價格,惟一定範圍市價單控制成交價格於一定範圍內,可避免交易人成交價格大幅偏離交易人預期,達保護效果。
期權一定範圍市價單單筆委託口數上限
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499
其餘期貨商品:100
其餘選擇權商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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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託單條件種類
(1)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
(2)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
(3)當盤有效(ROD)
期權「市價單」及「一定範圍市價單」,一定必須加註條件為 FOK 或 IOC。
說明:市價單及一定範圍市價單不能加註為「ROD」,若無法立即成交,不會停留於委託簿中等待成交。 -
3.期貨時間價差委託 (期貨跨月價差委託)
期貨跨月價差委託係指針對相同期貨商品,同時一買一賣兩個不同到期契約之組合式委託,兩個月份契約須同時成交,該筆委託始成交。
(1)收單時間:僅適用於盤中交易時間(逐筆撮合),盤前不適用。
(2)委託價格:較遠月份價格 - 較近月份價格。(委託價格可為正數、負數或零)
(3)買賣別:以較遠月份契約為基準。
●買進價差(buy spread):買遠(月份)賣近(月份)
●賣出價差(sell spread):賣遠(月份)買近(月份)
(4)買賣升降單位:同各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最小升降單位,但最小升降單位訂有不同級距者,則採最小報價之最小升降單位。
例如:股票期貨單式委託的最小升降單位依委託價格設有不同級距,但跨月價差委託最小升降單位則採最小報價之最小升降單位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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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選擇權組合式委託
(1)價格價差策略(Price Spread):同時買進及賣出到期日相同,但履約價不同之買權(或賣權);委託價格為二選擇權序列之價差(買權價差:以履約價格低 者之權利金報價減履約價格高者之權利金報價;賣權價差:以履約價格高者之權利金報價減履約價格低者之權利金報價)。
(2)時間價差策略(Time Spread):同時買進及賣出履約價格相同,但到期日不同之買權(或賣權);委託價格為二選擇權序列之價差(到期日遠者之權利金報 價減到期日近者之權利金報價)。
(3)跨式組合策略(Straddles):同時買進(或賣出)到期日相同且相同履約價格之買權與賣權;委託價格為二選擇權序列之價和。
(4)勒式組合策略(Strangles):同時買進(或賣出)到期日相同但不同履約價格之買權與賣權;委託價格為二選擇權序列之價和。
(5)轉換(Conversion):同時於同一履約價格及到期日買進賣權及賣出買權;委託價格為二選擇權序列之價差(賣權權利金報價減買權權利金報價)。
(6)逆轉換(Reversals):同時於同一履約價格及到期日買進買權及賣出賣權;委託價格為二選擇權序列之價差(賣權權利金報價減買權權利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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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交所接受委託申報之時間、撮合方式、種類及條件彙整表
(1)灰色底色表可執行改價之委託單種類,開盤前2分鐘不得刪、改委託。
(2)”O”表目前期交所提供之委託單種類。
(3)盤前不接受組合式委託(包括時間價差委託)、帶有FOK之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
(4)選擇權組合式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未開放ROD之委託條件。
(5)一般交易時段盤前時間:除東證期貨盤前時間為7:45-8:00,其他商品盤前時間為8:30-8:45,盤中交易時間請參考期交所網站各商品契約規格。
(6)盤後交易時段盤前時間:15:00開盤商品為14:50-15:00,17:25開盤商品為17:15-17:25,盤中交易時間請參考各商品契約規格。
即時區間價格上(下)限如何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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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價之選取順序
1.前一筆有效成交價
2.有效委買委賣中價
3.由期交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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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單點數計算
單式月份
採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2%
期貨跨月價差
採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1%
期貨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
- 客戶未簽署期貨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只能交易豁免商品。
- 客戶欲交易非豁免商品需簽署期貨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
盤後交易-豁免商品與非豁免商品
- 豁免商品:商品在盤後交易時段指定豁免代為沖銷
- 非豁免商品:商品於達代為沖銷標準時,應全數沖銷。
豁免商品 | 大、小台、電子期、台指選、大小人民幣期貨、大小人民幣選擇權 |
非豁免商品 | 歐元、日圓、英鎊、澳幣、道瓊期、標普期、那斯達克期、黃金期、台黃金期、黃金選、布蘭特原油 |
盤後交易商品與時間
一般交易時段 | 盤後交易時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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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指數期貨: 大、小台、台指選、周選、電子期、道瓊期、標普期、那斯達克期 |
08:45~13:45 | 15:00~05:00 |
商品類期貨: 布蘭特原油期貨 |
08:45~13:45 | 15:00~05:00 |
外匯類商品: 大人民幣、小人民幣、大人民幣選擇權、小人民幣選擇權、歐元、日圓、英鎊、澳幣 |
08:45~16:15 | 17:25~05:00 |
商品類期貨: 黃金期貨、台幣黃金期貨 |
08:45~16:15 | 17:25~05:00 |
盤後交易制度
- 保證金收取同一般交易時段(不接受當冲交易保證金減半)。
- 開盤前10分鐘,交易所開始接受委託;開盤前2分鐘不可刪改單。
- 漲跌幅同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參考價為當日一般交易時段各契約之每日結算價。
- 開盤採集合競價,盤中採逐筆搓合至收盤為止。
- 委託種類同一般交易時段。
- 委託種類ROD為當盤有效。
- 盤後時段不增列新合約月份及新序列。
- 盤後交易時段,屬次一交易日帳,當日買賣報告書不會呈現。
盤後交易風控制度
- 進入盤後交易時段之商品,因市價波動產生之浮動利得,不記入可動用保證金,但是產生之浮動虧損,必須由可動用保證金扣除。因此即使交易人僅持有 豁免商品,其盤後交易時段之可動用保證金仍會變動。
- 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之風險指標,以結算價計算。非豁免商品之風險指標以市價計算。
- 因為盤後交易屬隔日帳,因此一般時段收盤後,權益低於維持保證金,即便在盤後將部位權部沖銷,期貨商仍會在盤後時段對交易人發出保證金追繳通知。
- 風險指標低於25%時,將會針對帳戶內之非豁免商品代為沖銷。豁免商品,將不會代為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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